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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典音乐美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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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悠久的历史和文化传统,在音乐方面也不例外。据史料及考古学所发现,古代音乐在周朝(公元前十一世纪一前221年)巳相当发达,并在西周就注意到音乐的作用,制定了"礼乐"制度。当时认为音乐可以反映人的思想感情,表现出人的欲望,因此音乐的作用在于"防万民之情而教之和"。从此以后,我国音乐美学思想一直按这个传统发展下去,主要将重点放在音乐的社会功能方面,而对本体论较少探索。 春秋战国时期,曾出现三种观点,即儒家、墨家、及道家,而以儒家为其主流。其代表人物是孔子(前551-前479)。儒家的音乐思想在《乐记》一书中,得到充分阐述。此书相传为孔子的弟子公孙尼(约前498生一?)所作,但有部分内容可能系由后人完成于战国后期。也有人认为由西汉人所辑。不论如何,这是一部极为重要的古代儒家的音乐文献,值得认真研究。 孔子是儒家的创始人,他虽没有建立系统的音乐理论,但对音乐和音乐理论极有研究。他听了歌颂舜的"韶乐",曾经"三月不知肉味"。他还选编了我国第一部歌辞选集《诗经》。在理论上,他强调音乐的政治作用,要求恢复自东周以来已经崩析瓦解的"礼乐"制度,反对当时的民间音乐(他认为"郑声淫");要求"乐"与"礼"相配合,以巩固国家的统治。他还明确地提出了音乐批语的标准,认为合乎他的道德观念(仁)者为善,内容则以中和为美,即音乐可以表现感情,但不宜过分激烈,所谓"乐而不淫","哀而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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