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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出三权——浅谈新课程理念下教师在教学中如何处理与学生的权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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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出(一部分)权利。过去教师的权利是很大的,说话是绝对的权威,容不得学生有任何质疑。我认为教师的权利过大,对学生的创新思维有很大的禁锢作用。我们是否可以将部分权利下放给学生? 1、 让出表现权 长期以来,音乐学科因为小三门、旧课堂,对学生吸引力不足,课堂纪律一直是音乐教师苦恼的问题。有些教师说,一堂课40分钟,有20分钟用来维持纪律了。还有的教师干脆要求学生“正襟危坐”,只为求一个有条不紊的课堂纪律。试想这样一堂音乐课,不仅了无生趣,也是一种低效率的音乐教育资源浪费,还直接扼杀了学生对音乐课的仅有的一点兴趣。 想法: “音乐是人类最古老、最具普遍性和感染力的艺术形式之一,是人类思想和感情与交流的必的不可少的重要形式,是人类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人们对音乐的喜爱和追求不应该、也不可能会在“纪律优良,绝对安静的课堂”中被激发。我们为何不大方些,让他们随音乐的旋律放松的表现自己对音乐的感受呢? 做法: 古人说:“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 ”。情感教育是审美教育中极为重要的因素,而音乐艺术本身就是一门情感艺术。学生在音乐的喜怒哀乐中获得丰富的情感,通过情感的体验,培养自身的审美情趣,使自己具有初步感受音乐、表现音乐的能力。笔者从“ 听”、“唱”、“演”稍加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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