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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美育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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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提出,当下的中学音乐教学应以音乐美育替代音乐教育。这或许有点夸张,但使 人坚信不移的是,不懂得音乐美育就不够格当音乐教师。特别是新时代新课程的素质教 育要求下,那种重技轻艺、重艺轻美的不良倾向已经严重偏离了艺术教育的育人目标, 音乐美的主导性摆在我们面前,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 一、什么是美、音乐美、美育、音乐美育 “什么是美”的答案很多,至今人们还难以做出共识性的回答。古希腊的毕达哥拉斯 学派认为:“美是和谐与比例。”柏拉图认为:“美的东西是由美本身使它成为美的。 ”黑格尔则把美定义为“美就是理念的感性显现”。英国的休谟从主体的审美感受方面 去探讨美的本质,认为“美并不是事物本身的一种性质,它只存在于观赏者的心理”。 19世纪的西方美学家甚至认为:“美并不存在于被爱者身上,而存在于爱者的眼睛里。 ”我国当代美学家吕荧也认为:“美是物在人的主观中的反映,是一种观念。”(注: 田耀农.音乐教育应实施全面的美的教育.中国音乐学,2002.4)笔者理解为美就是一种 愉悦、陶醉和感悟,包括审美主体的自我陶醉和主体对客观对象的欣赏。从美的内容来 说,包括自然美、社会美、艺术美和科学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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