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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新音乐课程目标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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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题】课程教材探究 【正 文】 音乐,作为即将全面推行的高中新课程之一,其课程标准——《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实验)》[1],相比《普通高中艺术欣赏课教学大纲》(“音乐欣赏课”部分)[2],有许多修改和完善之处。 课程目标是一定的教育目的在课程领域的具体化,从一定意义上说,教育目的是通过具体的课程目标体现出来的。确定课程目标不仅有助于明确课程与教育目的、培养目标的衔接关系,从而明确课程编制工作的总体方向,而且还有助于课程内容的选择和组织,并可作为课程实施的基本依据和课程评价的主要准则。因此,本文拟就指导新音乐课程实施的课程目标(《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第二部分课程目标,第6~7页,简称为新音乐课程目标)作深入学习和透彻理解。 一、新音乐课程目标内容的发展 1.新音乐课程目标针对的问题 我国高中音乐课程始于20世纪50年代。建国初期,部分城市的高中开设了音乐课,但无统一的教学大纲和教材,而且多数地区不开高中音乐课,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90年代中期。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特别是随着素质教育的不断向前推进,从1996年开始,国家统一在高中开设了艺术欣赏课(其中包括音乐学科),从而结束了高中没有音乐教育的局面。随后,1997年7月教育部颁布了《普通高中艺术欣赏课教学大纲》(即现行音乐教学大纲,以下所指“现行音乐教学大纲”皆为此大纲),使高中音乐课的开课率逐步上升,改变了高中音乐教育长期存在着大面积空白的状况,有效地推动了整个高中音乐教育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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