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法制化是体育俱乐部发展的必由之路
|
| |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竞技体育由国家一手包办,表现为国家投资,政府管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 逐步建立,竞技体育也开始职业化、市场化。90年代初,原国家体委作出了以足球为突破口,推动我国竞技体 育改革的重大决策,提出了部分项目实行职业化的设想。1993年10月,中国足协决定对全国足球队进行改革, 建立了职业俱乐部,于是各种形式的足球俱乐部纷纷建立,成为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的开端。篮球、乒乓球、 排球、田径等项目也开始积极探索俱乐部形式和走职业化道路。 我国体育俱乐部最深刻的变革和转轨,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随着改革 的深入,体育俱乐部越来越多地涉及到法律问题,由于法律意识淡漠和缺乏法律机制,体育俱乐部中普遍存在 责权不明、关系不顺、管理混乱、纠纷不断等问题。只有贯彻“依法治体”的精神,加强法制化管理,体育俱 乐部才能克服改革中的障碍,继续向纵深发展。 1 体育俱乐部面临诸多法律问题 目前,我国体育俱乐部可分为四类:政企联办合作型俱乐部,政企联办股份制俱乐部,企业独资型俱乐部 ,行业协会自办俱乐部。这些俱乐部的产生,对体育事业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同时,也面临如下法律问题, 亟待解决。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