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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合作医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嬗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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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是党中央审时度势,在新形势下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指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是以提高农民素质为核心,支持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科技发展。农村卫生方面,加强农村卫生所(室)建设,完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和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贫困农民家庭医疗救助制度就是《意见》中提出的在2010年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之一。2003年开始在我国一些省、县试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开化县就是全国8个的试点县之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别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合作医疗”,但从“合作医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嬗变;或者说在这一过程中,所带来的阵痛,以及阵痛之后的希望,这是值得我们去认真思索和探究的。本文试图从开化县——一个山区县的从“赤脚医生”时期的“合作医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历经不同时期的演变,来思考农村医疗卫生保障体系的发展和进步。 一、合作医疗的发展与消退 开化县是浙江西部的山区县,也是老区、边区和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境内2336平方公里面积的土地,俗有:九山半水半田之称。过去,交通不便、经济落后,农村农民的生活十分贫困,再加上是血吸虫病重疫区(有三分之二的乡镇是疫区),血吸虫病危害极其严重,农村缺医少药的问题尤其突出。新中国成立后,医药卫生事业迅速发展壮大,医药机构、设施、技术各方面都得到改进和提高。上世纪的六七十年代,在“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资源配置大格局中,辅之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网站和遍布每个农村公社的土生土长的“赤脚医生”队伍及合作医疗制度的“三大法宝”,形成了“三位一体”的医疗卫生服务体制。于此之后,农村中农民的看病难的问题,得到了基本的解决,血吸虫病等地方疾病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农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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