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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侨汇工作的历史考察(1949-196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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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1966年间,即从新中国成立到“文革”开始前夕,侨汇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这一时期,侨汇既是国内近千万侨眷主要或次要的生活来源,也是国外广大华侨与祖国联系的一个重要桥梁,又是国家社会主义建设中外汇资金的主要来源。因此,不仅争取侨汇被认为是“文革”前我国侨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而且侨汇工作还对我国侨务政策的演变产生了微妙而不容轻忽的影响。长期以来,学术界对此问题未予以应有的重视。本文对这一时期的侨汇工作进行了系统梳理,并对侨汇与我国侨务政策演变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初步探讨。 一 建国初期,由于敌对势力的封锁,我国的对外贸易十分艰难,国家用汇非常紧张。因此,侨汇在我国的外汇收入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我国政府把争取侨汇作为侨务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新中国成立伊始,党和政府就采取了一些便利侨汇的措施,侨汇一度迅猛上升。1951年,全国侨汇收入已超出1949年的7倍以上。但1951年下半年后,土地改革中出现的许多“左”倾错误导致侨汇收入急剧下降。 在土地改革中,各地出现了以侨汇多少为标准来定阶级成分的现象和大量侵吞、积压、诈骗侨汇的事件。广东一些侨区在土改初期把一般地主列为恶霸,把小土地出租者甚至把兼有少量土地出租的工人、小贩等成分划为地主,甚至把一些有侨汇而没有一亩土地的侨眷划为地主。有的地区将侨眷作为人质要求他们写信向海外要钱;一些地区强迫侨眷以侨汇作为合作社资金,强迫侨眷将侨汇存入信用社或强迫侨眷认购公债、捐赠。南京市华兴村一归侨被划为地主,遭到吊打,所有侨汇都被充公。广东台山、开平两县甚至发生了逼死侨眷的现象,引起国内外华侨、侨眷的不满。[1]许多侨眷“怕因侨汇而被提升阶级成分,怕被斗争,怕被征收,因而纷纷写信给国外华侨不要寄钱回来或少寄,甚至有的侨眷接到侨汇后让侨信局将原款退回,不敢接受”。此种情况导致全国侨汇收入大幅度下降。据中国银行统计,广东省1951年9月的侨汇就比同年6月减少了三分之一。[2]江苏省1952年的侨汇收入仅70万元人民币,比1951年减少了4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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