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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学与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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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学与哲学可以说是同系一个源头,只不过随着物理学和哲学的发展,各自都构建了自己独立的学科体系,才有了物理学与哲学的分科. 早期的物理学起源于哲学,也就是说物理学是在哲学的基础之上派生而演变、发展起来不同于哲学的研究领域的学科体系。例如,物理学中的巨人—牛顿,常采用因果律、共同性原则和归纳法来分析、解决问题。他曾撰写了《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一书,从很大程度上说明了物理学与哲学有密切的关系,因而早期的物理学与哲学在研究的领域中并没有多大界限上的区分。 在古希腊中,哲学中的“哲”意译为“聪明”之意,而“学”意译为“学问”之意,即哲学是指使人聪明的学问。它是人们生活在其中的世界以及和世界关系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而早期的物理学,被命名为“格致学”,即为格物致知之意,它是研究自然现象、规律和寻求研究方法,再把这些应用于解决实际问题的学科体系。它是具有先知先觉的人,首先发现自然界本来存在的现象或规律,或首先发明对人类有益的物质产品。把在研究过程中的直觉经验和研究方法上升到理性认识的思维方式。从而告之人们已被发现的现象和规律之中,那些对人类有益,那些对人类无益。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物理学从哲学中走出来,形成自己独特的学科特点,形成了一套解决相关物理问题的研究方法(当然,在研究或应用这些自然现象、规律的过程中,可能伴随着新的研究方法的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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