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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腐败为何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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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是群众监督的一种重要而有效的形式,是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具体体现。做好举报工作,对于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深入查处大案要案,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好局面,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党和国家历来重视群众举报工作,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我们需要党内监督,也需要来自人民群众对党员、党组织的监督。江泽民同志把“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并指出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实行群众举报和专门机关依法查处相结合。”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也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坚持相信和依靠人民群众……要把发动群众举报和专门机关依法查处结合起来,鼓励和支持群众举报。举报的问题要由专门机关负责,依法查处。”这为群众举报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大大推动了反腐倡廉向纵深发展。据统计,1998年以来厦门市检察机关查办的案件中,有75%来源于举报;2001年厦门市检察机关查办的自侦案件中,78.8%来源于举报;1999年1月至2000年6月,江苏省检察机关共查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大要案173件,80%以上来源于群众举报;1999年全国检察机关在立案侦查的案件中,来自群众举报的约占80%;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纪案件中,90% 以上的线索来自群众的举报;2000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也明确指出: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70% 来自举报。这充分显示了群众举报的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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