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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物制品分类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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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初版的兽医生物制品学拟出第二版,编辑部来函征求意见,鉴于基因工程、合成肽等新技术在生物制品的应用越来越深入广泛,原来对生物制品的分类已不能覆盖很多新型生物制品,故此提出修改意见,供新一届的编委们参考。 1.疫苗 原书的定义是:凡是具有良好免疫原性的病原微生物,经繁殖和处理后,用以接种动物能产生相应的免疫力者,均称为疫苗,除一般活菌(毒)疫苗、灭活疫苗外,还包括类毒素与菌体复合疫苗,亚单位组分疫苗、基因缺失疫苗、活载体疫苗、人工合成肽疫苗、抗独特型抗体疫苗等。 这个定义的缺陷是:它只覆盖由病微生物生产的疫苗,因此其功能只限于预防传染病和寄生虫病,也不符合后面的补充说明。因其中亚单位组疫苗、人工合成肽疫苗和抗独特型抗体疫苗就都不是用病原微生物来生产的,故建议将疫苗定义改为:“凡能激发动物免疫应答,产生主动免疫的制剂称为疫苗”,不管你用什么方法生产的,做什么用的,主动免疫的制剂都是疫苗。 对补充说明部分拟改写如下:除一般弱毒活菌(毒)疫苗、灭活疫苗和类毒素等常规疫苗外,还包括称为第二代疫苗的合成肽疫苗和基因工程疫苗(包括:亚单位疫苗、基因缺失疫苗、活载体疫苗等)和称为第三代疫苗的基因(dna)疫苗。就免疫功能来说,除用于预防或治疗家畜传染和寄生虫病外,还包括在畜牧上应用的激素免疫控类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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