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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光学理论之光的本性(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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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得知,星(天)体在聚缩过程中所释放的光能是间歇进行的,而不是连续恒定的,即光能作为一种电磁波的形式被释放出(或辐射出)并不是连续恒定的,而是一份份、一束束的。这是很容易被推证出的。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的重要结论: 光作为一种电磁波被聚缩物体所释放和被其它物体所吸收并不是“连续”恒定的,而是一份份、一束束地连续性地间歇进行的。 这里所指的一束光和一份光,就是假定物体在一个周期内所释放出的光。在单位时间内释放的光(束)越多,则光的能量就越大,光的强度即光能的外显程度也就越大。由此可知,物体所释放的光的能量的大小与释放周期有着密切的联系,且光的能量强度与释放周期的倒数——释放频率成正比。即 eg ∝ ƒ = 1 / t 光的频率越大,光的能量就越大,反之就越小。由于光的频率与周期互在反比关系,而释放的周期的大小又表示光能的释放所需要的时间,亦指反映光从这次释放到下次释放所间隔的时间动量即表征它们之间距离的波长,所以,光的频率越大,周期就越短,波长就越小;反之就越大——即光波的波长与周期的倒数——频率成反比,亦即 λ(波长)∝ t = 1 / 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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