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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光学理论之光的本性(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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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我们着重分析了光的本源——即光的产生这一根本性的重要问题,从而使我们认识到,光是物体在聚缩过程中能量的一种释放物,是维持、延续和实现系统平衡状态所实行的主要自然手段的产物,即光是系统中能量平衡运动基础上的平衡力作用下的自然产物。本节中,我们将在这一认识论的基础上,重点分析论述光的本质特性的有关问题。譬如光的本性、光的发射、传播以及接受等规律,还有光和其它物质的相互作用及其自然属性等问题。 事实上,人们对光的本性等问题早已进行着研究和探讨,并且产生了大量的有重大科学价值的理论体系。这对于光学的研究提供了大量的理论基础,为后人的研究工作开拓了一条条崭新的道路。这里不妨作一简述,还是很有必要的。 十七世纪,牛顿等的微粒说认为光是按极小的(微)粒子运动规律传播的;惠更斯等的波动说认为光是一种特殊弹性媒质中传播的机械振动即机械波,且这两种学派之间曾引起了激烈的争论,后来的波动说逐渐取代了微粒说。二十世纪初,人们又提出了光既具有微粒性,又具有波动性,即光具有波粒二象性。而爱因斯坦建立的量子论则又深刻地阐明了发光方式的物理内容,又为光学的研究奠定了较重要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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