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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党的宗旨在领导能力建设中的“核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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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以什么为核心?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必须“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这就为我们领导科学的研究提出了一个非常现实的课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执政领导能力的关系问题。 我以为,无论是对于整个执政党来说,还是对于党的各级领导者而言,贯彻宗旨当然必须依赖能力,并要求越来越高的能力,但宗旨始终都先于能力、重于能力、贯穿于各种能力之中,起着重要的核心作用。不过在现实中,这种核心作用常常有意无意地受到漠视,在我们的队伍建设中就经常看到注重能力、轻视宗旨的倾向。比如,选拔干部过于看重能力,结果一些两头冒尖的干部进了班子;培训干部一谈宗旨,就认为是老生常谈,听者兴趣不高,教者底气不足;考察干部对于能力强弱考察,定性定量,条分缕析细微有据,个性鲜明特色彰显。而对于宗旨、品德、世界观,则只有定性分析,概而括之,杠杠条条那么几句,大致雷同难分高下。有鉴于此,在加强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同时,理清宗旨和能力的关系,并更加凸现宗旨对于能力的核心作用,决不是没有必要的。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认真总结了党五十五年来执政的主要经验,其中一条就是“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因为,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领导行为是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互动的过程,领导能力的产生与提高既是这个互动的需要也是它的结果。人民群众作为领导行为的组成部分既是领导对象更是服务对象。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党的根本宗旨,这既是我们党的一切活动(当然包括领导行为)的出发点和归宿,也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本质特征。领导者的宗旨是为被领导的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这个领导行为的特定的性质界定决定了我们党的执政领导能力建设必须以党的宗旨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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