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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物质的哲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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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根据物质量与物质力的两方面的要素构成,具有质量与力的两方面的物质属性。物质的属性有不同的性质与特征构成。 物质属性共同与不同的两方面。物质的质量都有一的大小、多少、弹性、密度、形状、硬度等等;物质力总有一定的强度、作用范围、方向,这些共同性形成了物质共性。但在这些共同性的基础上,上述所有属性以不同的具体的有特殊差异的状态存在,是物质属性的不同点。物质根据其属性进行相互作用,发展变化,决定了相互作用的性质、规律的共同一致性与特殊差异性。物质相互作用的共同一致性进一步决定相互作用的关系、秩序、现象的普遍必然性;其特殊差性进一步决定相互作用的关系、秩序、现象的独特偶然性。 物质以具体的形式存在、变化。相对于偶然独特性,所有的物质都是唯一的;相对于普遍性必然性,所有的物质都是相同的。两方面的综合作用共同决定着物质的存在。任何具体存在的物质都有区别于另一物质的独特、唯一之处。它们都有一定的质量、一定的物质力,以一定结构、有一定的成份;质量的机械物理性质不一样,力的大小、方向、作用距离有差别;结构关系、成份不同。 两方面的综合作用中普遍必然性支配着独特偶然性,决定物质的内容、成份与支配力量;而独特偶然性则是普遍必然性的存在的形式,决定物质的结构特征与支配力量的表现形式。所有的木质材料都有作为木质材料的共有的属性;而使其内部分子之间结合、产生木质材料的机械物理性质的化学电磁作用是支配着所有木材进行变化的内部支配力量。但木材又以不同的、有特殊差异性的、各种各样的木质物存在的。是杉树、家具、铁路枕木等等。木质材料的共同性决定的它们是可以烧的、可以腐烂的等等普遍必然性。但与外界发生关系、表现其性质也受不同属性的影响,作用关系因此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家具必须是那个样子;铁路枕木必须是那个样子;杉树也必须是那个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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