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由武汉黄陂区政府职能在税费改革中的转变的到的启发
| | 目前全国上下都在关注“三农”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已发出全面推进农村税费试点工作的自然毕业论文通知,各级党委、政府将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服务农民增收成为各级党委、政府今后工作的自然毕业论文评判标准之一。按国务院统一部属,2002年全国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为单位进行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其他省继续在部分县(市)进行试点,湖北省选入其中。2003年国务院决定,按照党的十六大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在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政策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实践证明,农村税费改革是现阶段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不仅有力地促进了农民恢复性增长,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衷心拥护,而且带动了农村各项改革,推进了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农村社会的全面进步,也是农村工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 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在税费改革当中,各级政府、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要通过精简机构,转变职能,减少财政供养人员,大力压缩开支,确保正常运转。国务院有关税费改革文件明确规定,应调整和完善县乡财政体制,乡镇财政首先要确保运转,本级财力不足的,上级财政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应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大力压缩村级开支。在此基础上,村级费用不足部分,财政要给予适当补助。不得把经费缺口留在基层。武汉市黄陂区位于武汉市中心城区北部,是武汉市面积最大和人口最多的一个区,全区110多万人口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得力组织领导下,按照“一主三化”(以农村农业调整为主,推进农村产业化、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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