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陶同:与王德奎先生《商榷》的商榷
|
| |
我因外出,9月30晚回到北京,“十一”才看到王德奎先生《就宇宙进化论与陶同教授商榷》(发表于《人民网》,下简称《商榷》)一文。 王德奎先生说在约20年前的一个学术会上认识了我,很抱歉,我已记不得了,因为我们没有交往,也未通过信。不过,这无所谓,相识不相识,都可以提出不同的见解来商榷,同样可以文会友。你的文章谈到与我的书有相同的看法,并在你出版的书中介绍过我的观点,很感谢。当然,你也对我的书提出了不同的见解,一般来说我是不愿争论的,因为:一是,争论起来太费时间,我还有许多事情要做。我想不少学者当别人提出异议时,他并不作回答,原因可能正相同。时间会作公正的判断。二是,有不同的见解是正常的,有利于学术的发展。我不想也不可能说服每个人都同意我的认识。并且我要讲的话在书中都讲过了,再讲也重复。但对以下几种情况我不能不应答一下,一是对侵权的书和文章我是不能不理的;二是对有意无意曲解我著作原意的我也不能不加以澄清;三是对恶意的攻击,我也不能置之不顾。 关于你的《商榷》一文,首先,需要指出的是有侵权的嫌疑——这需要通过法律才能裁决,所以我只说是嫌疑。最近,我通过法律维护我的著作《大智慧——思场流控制学》权益的事我想你已在网上看到。不妨对比一下,那三本侵权书,在抄袭我的《大智慧--思场流控制学》时,很多地方都打了引号,当然也有不打引号的,都属抄袭侵权,而你“引用”我的文著却一处也未打引号;两者相同的是,都未遵守著作权的规定注明引文的出处(引自何文著,发表或出版于何处,多少页)。另外,那三本侵权书抄袭、剽窃的字数的比率比起你的文章中“引用”我的文著来看要小得多。王德奎先生是四川绵阳日报的一个即将退休的老编辑,应当有所了解:引用时不打引号不注明出处,是否侵犯了著作权。你的文章说,我书中的某些内容你谈过,并在文后列举了你文论名称(也很抱歉,其中我一件都未读过)。你的商榷文章把我的话与你的话混到一起,全无引号,很容易被误认为是你说的。例如,你文章倒数第二自然段中,一口气引用了近1000字,不仅并非是我的书《进化中的宇宙》里的,只是来自一篇我书再版后应邀写的短文《从宇宙进化看道学》(发表于《中外学术导刊》第2004年第12期),而且,一处也未打引号,所引文字你是切割拼凑起来的,并非我的原文就这样。读者不仅不清楚真象,而且还由于其中隔有一些句号,也就辨不了哪些是我说的,还是你说的了。何况,在经济日报出版社做的《进化中的宇宙》的网页一开头就曾申明,引用时都要遵照著作权法注明引文的出处。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