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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三结合”问题的新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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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紧密配合。学校要主动同家长及社会各个方面合作,使三方面的教育互为补充,形成合力。”《意见》提出的这一要求,就是我们长期以来强调的德育“三结合”问题。对此,我主观认为,至今在相当多的学校,尤其是广大农村学校,仍然是德育工作的一个难点。基于此,本文欲就这个问题谈一些不戍熟的想法。 一、“6+1=0”的基本原因 近多年,?社会对学校德育工作的效果流行一句评价民谣,即现在德育是“6+1=0”。为此,作为德育工作者的思维方向,不在于评价其科学性如何,而在于认真探究其间奥秘--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 首先,我们必须肯定学校教育的主导性,但短期教育(周时)因强化不力,使学生的某种品种或行为还未达到“定型”水平,此恰巧为学生的可塑性提供了一定的客观条件与基础,因为学校教育的“主导性”,学生心理的“可塑性”与德育过程的“反复性”,都是德育规律研究与构成的重要因素,其若能优化正态组合,既可成为学生品德、行为健康发展的动力杠杆,又可获得惊人的育人效果;反之,若其组合失常,形成错位,既会导致功能淡化,动力减弱,甚至会出现深层次的内耗效应。?上述现象则属于后者。?学校教育的“短期”弱点,本应通过“三结合”功能之强化,使其向成熟水平发展。但受到的却是消极刺激,于是乎,学生的品德与行为必产生“倒退”现象。其次,学生辨别是非能力、抵制外界诱惑能力和对社会复杂性认识能力之低下,是造成其品德、行为可塑多变的主观原因,学生有限的知识水平与前多年学校德育的不佳现实,必导致他们的明辨是非能力低下,而低下的明辨是非能力再加上缺乏实际社会锻炼与脆弱的意志力,又必使其抵制外界诱惑与认识复杂社会能力的培养发生困难。在这种心理条件下,若恰逢社会消极干扰、影响,学生怎能不无所适从、盲目随从、行为多变呢?正如伟大的教育家夸美纽斯所言:“对于事实问题的健全的判断是一切德行的真正基矗”再次,社会与部分家庭存在的具有力度的消极影响与诱惑,的确是引发学生品德、行为多变的重要因素。九十年代以来,尽管反腐败的号角越吹越响,尽管打击社会各种恶势力的专项战役接连不断,尽管扫黄与取缔社会丑恶现象日益深入,但社会与部分家庭存在的消极、腐改、丑恶现象仍然在不同程度地影响着二十一世纪的建设者与接班人的成长。青少年的出走、犯罪等现象,也仍然是司空见惯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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