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浅谈新时期的学生管理
|
| |
一、新时期学生管理的原则 第一、管理的合法性原则。 管理学生要合法,这是管理中必须要遵守的最起码的要求。教育者对不同相貌、不同性别、不同民族、不同籍贯、不同出生、不同智力、不同个性、不同关系的学生要一视同仁,不偏心、不偏爱、不偏袒,不歧视身心有缺陷的学生或后进学生;要尊重学生人格和人身不受侵犯的权利,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用刻薄、粗俗的语言讽刺、挖苦、嘲笑和打击学生,尤其是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教师与学生要建立起一种平等、民主与合作的关系,要经常与学生和学生集体平等交换思想,采纳他们合理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只有这样,管理才符合法制社会建设的需要。 第二、管理的情感性原则。 教师管理学生,必须是以爱护学生为前提,必须是爱与严相结合,严格要求是建立在师爱基础上的。师爱,不是出于个人的狭隘感情或“自然好恶”,而是出于教师对祖国和民族未来的热爱、对教育事业的热爱,出于一种高尚的道德感、责任感;爱,也不是一味地呵护,而是爱中有严,爱中有理,爱中有方,爱中有度。这种爱在性质上是一种只讲付出不记回报的、无私的、广泛的且没有血缘关系的爱,在原则上是一种严慈相济的爱。这种爱是神圣的,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也正是在这个过程中,实现了管理的作用。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