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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体系必须整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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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规划德育体系”是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一个重要指导方针。贯彻落实这一方针,对于促进德育工作的科学化,推动德育工作的整体改革,增强整体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众所周知,儿童青少年思想品德的形成发展是一个由低到高、循序渐进的过程。对不同年龄层次学生的教育必须与他们的生理、心理发展水平和思想特点相适应,忽视或违背这条规律,只能事与愿违,事倍功半,使学生产生逆反心理。 但实际工作中,人们往往片面强调社会需要而忽视儿童青少年自身成长规律,德育工作中的成人化、运动式、一刀切等脱离学生实际的弊端就是由此产生的。因此,整体规划德育体系必须建立在尊重教育对象与遵循德育规律的基础上。 整体规划德育体系首先要处理好总体目标与分层次要求的关系。德育的总目标是根据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总目的和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及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德育理论制订的。它是一个包括政治品质、思想品质、道德品质、个性心理品质和品德能力在内的多维结构。据此,必须坚持全面培养教育的原则,在各个教育阶段,对学生的文明行为、道德品质、人生观、世界观、理想信念以及个性心理品质等方面的培养教育,都要由浅入深,由低到高,一以贯之。但是坚持全面培养教育并不等于否认层次性。各种教育的深浅程度和侧重点,还必须根据不同教育阶段、不同年龄层次的可接受能力,实事求是地予以确定。以爱国主义教育来说,必须贯穿干从小学到中学、大学各个阶段,并随着学生的知识水平、思维能力、社会经验以及自我意识的发展而逐步深化。对小学生,要通过他们身边周围大量的可感知的、生动具体、形象鲜明的事物,培养他们对祖国的依恋感、归属感,应力戒讲空泛的大道理,否则那些被我们视为神圣的东西会因此变成没有意义的空谈;对初中学生,则要依托历史、地理、文化、国情等知识,使他们了解自己的祖国,培养高度的民族自尊感、自豪感,并初步形成维护祖国荣誉和利益、忠于祖国、报效祖国的观念;对高中学生,要使他们正确认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制度及其奋斗目标,把爱国主义教育与树立正确的社会理想和价值观结合起来,培养学生建设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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