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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际经验看农村初中进行职业技术教育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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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随着我国中等教育结构的改革和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有些农村初中开始引进职业技术课程。 对农村初中改革的这一新的职业化趋势,国内教育界许多人赞同,但也有人反对。江西省教科所谭虎和霍生同 志最近旗帜鲜明地论证了农村初中进行职业技术教育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发表于《江西教育科研》1995年第1期 ,以下简称《谭文》)。笔者拜读以后,诚如其作者所言,对“农村初中进行职业技术教育有无必要、有无可 能”仍然“心存疑虑”。由于农村初中改革关系到如何评价普及义务教育的质量,关系到农村初中改革的取向 ,因而有必要对这一趋势展开讨论。本文从比较教育的角度,首先考察若干发达国家普及义务教育的历史经验 ,其次探讨一些发展中国家中等教育多样化改革的失败教训,最后就我国当前农村初中改革的焦点问题进行讨 论,并以此就教于《谭文》作者及其他同仁。 一 义务教育应为人的一生发展奠定好基础,职业技术教育应在此基础上进行,这才既有利于学生的个体发展 又有利于社会经济的进步和发展。发达国家一百多年来普及义务教育和进行职业技术教育的历史经验充分证明 了这一点。 在19世纪下半叶至20世纪初期,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正大力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年限7-9年不等。在义务教 育阶段一般不进行职业技术教育,后者只在前者基础上进行。德国在1872年颁布的《普通教育法》,法》,规 定6-14岁儿童和青少年必须接受8年初等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后才由职业学校进行年限不等(1-3年)的职业教 育。到了本世纪初期,德国《魏玛宪法》第145条规定,“普及义务教育原则上由至少8学年的国民学校和与此 相衔接的直至18周岁的进修学校实施。”这里的进修学校即职业学校。很明显,当时德国的职业教育是以8年普 通义务教育为基础的。英国从1899年起实施7年初等义务教育(5-12岁),1918年颁布的《费舍法》规定,普及 义务教育延长到9年(5-14岁),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职业技术教育。法国在1886年颁布初等教育组织法(即《戈 勃莱法》),规定6-13岁儿童接受7年义务教育。在初等小学之上设3年制高等小学,毕业后,或就业或升入师 范学校、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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