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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质量综合评价建立素质教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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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质量综合评价是近年来北京市教育局在小学中进行的一项比较大的改革项目。从1986年开始选点试验,接着由点到面,分步实施,现已初见成效。新学年已在全市小学全面实施。 小学生质量综合评价是以学生个体为评价对象,以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充分发展为目的,运用现代化教育评价的方法,对学生质量从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的综合价值判断。它是对学生发展过程实行优化控制的重要环节。这一综合评价中心环节是综合评价的管理。强化综合评价的科学管理,是充分发挥评价功能,实现学校教育质量科学管理,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重心和保证。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建立各级各类教育的质量标准和评估指标体系”。指出“各地教育部门要把检查评估学校教育质量作为一项经常性的任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这说明作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加快建立和实施教育评价体系。 几十年来,由于已经习惯了用分数作为衡量、评价学生质量的标准,一下子要从多方面综合评价学生质量,确实有个观念转变、逐渐适应的过程,我们从小学生质量综合评价是由行政推广的一项科研成果这一特点出发,在推广中注意了以下三点:加大行政推进的力度。在扩大实验和暑假后准备全面实施时,市里都分别下发了正式文件。要求区、县成立实验领导小组。市里还分别对主管局长、小教科长和第一批扩大实验的84所学校进行直接培训。朝阳等一些区、县还把小学生质量综合评价作为小学升初中办法改革的配套措施,制定了相应办法,以综合评价优秀生作为保送条件等。对今年暑假后全面实施,我们在文件中还明确了以评价手册代替成绩册,以评价为基础评选三好生的要求,增强了这项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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