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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理论与“合格+特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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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质教育需要教育者对学生的智力潜能有科学的认识,在这方面,当今美国教育界最有影响的mi理论可为我们提供有益的借鉴。 mi理论是美国哈佛大学心理学教授瓦德·葛德纳博士80年代提出的一种关于智力及其性质和结构的新理论,即多重智力理论。他根据自己和同事多年来对人类潜能的研究,认为人的智力应包括一系列解决问题的能力、获取新知识及创造新成果的潜力,因此,人类至少有七种智力:语言符号智力、数理逻辑智力、视觉空间智力、身体运动智力、音乐节奏智力、人际关系智力及自我认识的智力,这七种基本智力既彼此联系,又相对独立,它们在大脑中都能找到对应的司职区域,mi理论认为每个正常的人都拥有这七种智力,只是每个人的优势智力各不相同,因而问题不在一个人聪不聪明,而在他怎样聪明,在哪些方面聪明。认识了这点,很利于素质教育。 “合格+特长”已成为公认的一种素质教育模式。依据mi理论,这种模式是比较科学和完全可行的。素质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而每个非弱智缺智的学生都程度不同地具有七种基本智力,故让每个学生都达到合格是完全可行的。而每个学生的优势智力及优化组合程度不同,这就形成了个体间智力程度的差异和个体特长发展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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