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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素质教育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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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要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轨。怎样转轨?怎样才算转轨?转轨的标志是什么?本文想就以上问题作简要阐述。 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轨,关键是转变教育观念。但本文不想直接讨论教育观念的转变,而是通过可操作、可观察的教育行为来论述。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轨,教师素质的提高,是一个必要条件,是一个基本前提。虽然高素质的教师不会必然带来素质教育的实施,但一个教师如果不具备教书育人的基本素质,却是必然不可能实现素质教育的。教师是否实施素质教育,也要通过教育行为表现出来。因此,本文也不直接谈教师素质的提高,而主要通过教育行为来讨论素质教育的标志。 立足差异性 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后,几适龄儿童都有接受基础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教育法》第9条规定,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凡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对一个学校来说,要依法治教,就要面向全体学生,让每个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接受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因为是义务教育,不能实行淘汰制,要让每个学生接受九年甚至12年教育,达到初中甚至高中毕业生的程度,使每个学生学习成功,带着成功者的喜悦进入社会或上高一级学校。因先天秉赋的不同和后天环境与教育的不同,学生智力和个性是有差异的。“应试教育”只重视对升学有望的学生的教育,而忽视甚至无视、放弃对升学无望学生的教育。学生有差异,这是客观实际,素质教育就应从有差异的学生实际出发,因材施教,使不同类型的学生都受到良好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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