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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素质教育转轨的政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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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施素质教育的改革实践过程中,人们逐渐取得了一个共识:要实现基础教育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轨,无论是从依法治教的角度,还是从政府功能的角度;无论是从管理与指导教育改革的角度,还是从营造社会大环境的角度来分析,它首先是政府的职责,是一种政府的行为。因此,讨论和弄清地方政府在实现“转轨”中的行为涵义是全面实现“转轨”的关键。 政府实现向素质教育“转轨”的行为,包括思想认识到位与实践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 (一)确认并树立素质教育的思想和观念 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是两种根本对立的教育思想。素质教育的提出,是对教育的价值、功能及目的等认识上的深化和飞跃。素质教育体现了基础教育的国民性的基本属性。因此,它不仅是为克服“片追”、“应试”等教育弊端而采取的一种对策性措施和某种具体的教育改革实践模式,而且成为对我国教育基本属性的本质的概括;成为对我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适应整个国家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一种新的教育思想、新的教育目的和新的办学目标的简约化表述。 因此,确认并树立素质教育的思想与观念是实现“转轨”的首要任务。它应体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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