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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活动课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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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活动课在中小学的深入开展,有关理论的探讨也形成了热点,活动课的目标,便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 题。例如,活动课与全面发展总目标的关系是怎样的?活动课是否应当提出和建立自己的具体目标?如果是, 那么这样的具体目标在结构和内容上又应当是怎样的?等等。本文拟对这些问题作一些初步的探讨。 一、活动课目标的特点与构成 (一)活动课目标的特点 对于学生的发展,可以从不同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罗列出许多内容,即使将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学习 全部交给学科课程负责,活动课程也不可能对其余的各个方面“包打天下”。而且,课程目标是带有一定导向 性质和宏观性质的。针对整个活动课程的目标必须具有相当的概括性。基础教育的对象是成长中的、可塑性极 强的青少年,根据这种特性,在考虑活动课的目标时,尤其需要从个性成长的根本和大处出发。 国家教委在有关文件中提出,活动课是以“非学科性为主要特征”的,其“主要作用,是通过丰富多彩的 活动,使学生扩大视野,增长知识,动手动脑,培养能力,发展个性特长,增进身心健康,能够生动活泼、主 动地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1]。文件中所提到的“以非学科性为主要特征”和“生动活泼、主动地得到全面和 谐的发展”是关键所在。因而,我们考虑活动课目标的出发点主要来自两个方面:首先,它与学科课程的互补 性,即不以系统科学知识的传授为追求,而是从受教育者个性发展的需求为出发点,以学科课程的欠缺和活动 课自身的所长为主要追求。其次,目标自身的根本性。这一方面的思路与学科课程十分相似。学科课程的目标 是,愈是能够成为今后学习基础的,就愈是具有成为课程内容的价值。同样,在确定活动课程的目标时,除了 补充学科课程不足外,也要突出它的根本性,即愈是人的发展所必须的、共同的、普遍的品质,愈应当成为目 标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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