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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创新教育与能力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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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要"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实施素质教育。这迅速引发了整个教育领域对创新教育的研究和实验热潮。笔者认为,应该首先搞清楚“创新”一词的含义。创新的含义有两点:引入新概念、新东西和革新。也就是说“革故鼎新”(前所未有)与“引入”(并非前所未有)都属于创新。另外从熊彼得关于创新理论的论述里不难发现,“新的或重新组合的或再次发现的知识被引入经济系统的过程”称之为创新。显而易见,这两种对创新的解释,恰好与当前我国素质教育需要解决的两大重点问题——―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不谋而合。以此种理论为指导重新界定创新教育的基础原则,我们将发现,它不仅较以往的创新教育增加了更丰富的内涵,而且更符合我国当前深化教育改革的实际要求。有感于中小学教育工作者在如何大面积培养学生创造力方面的困惑。如果能够把创新理论的精髓引入当前素质教育的实践,虽然要求中小学生普遍具有高度的创造能力不太现实,但完全可以要求学校教育注意培养这种能力,引导学生在学习中再次发现、重组知识,联系社会实际,动手动脑解决问题,以便在未来的工作中去“首创前所未有”,并以此作为教育改革的主线,作为在学科课程、活动课程和环境课程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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