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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代表”的实践主体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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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三个代表”的实践主体刍议 【 作 者】石国亮 【作者简介】石国亮 北京师范大学法政所 【摘 要 题】理论园地•“三个代表”专题 【 正 文】 “三个代表”关键在于代表,也就是如何实践的问题。如何实践“三个代表”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有很多问题需要加以研究和回答。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要弄清楚谁是“三个代表”的实践主体以及如何发挥主体力量在实践“三个代表”中的关键作用。本文拟对此作一探讨,以求教于学术界。 一 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根据这一观点,很容易让人推导出“三个代表”的实践主体也是人民群众。显然,这是一种误解。 要说明这个问题,还得从“三个代表”的提出目的和基本精神说起。从江泽民的讲话和党的文献来看,“三个代表”主是针对执政党建设问题提出来的。江泽民说:“时代在发展,形势在变化,我们党要不断巩固自己的执政地位,必须紧跟世界发展进步的潮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决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坚持‘三个代表’的要求,其出发点和着眼点就在这里。”(注:《“三个代表”学习纲要》,红旗出版社2001年8月版,第10页。)江泽民的话表明:提出“三个代表”,是我们党已经初步解决“什么是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中国全局问题的基础上,沿着同一方向,进一步解决我们应该“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和怎样建设党”这个中国的关键问题。从这个方面看,实践“三个代表”的主体只能是中国共产党自身,包括党的各级组织、所有共产党员、党的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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