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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业立法思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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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展旅游规划论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旅游饭店业发展迅猛,在产业规模和经营管理等诸多方面都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随着饭店业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张,在饭店经营中法律纠纷也不断出现,原先许多约定俗成的行规受到了质疑和挑战。例如,旅客自带酒水在饭店餐厅内消费是否允许?旅客进房后,在次日12点钟以前未退房的是否应当加收房费等等,而更多的法律纠纷是旅客存放在客房中的财物丢失,饭店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又如旅客在使用客房内物品身体受到伤害,饭店是否承担什么样的赔偿责任;还如旅客存放在饭店停车场内的车辆丢失,饭店有无赔偿责任等等。这些法律纠纷的出现,极大地妨碍了饭店业的正常交易秩序。为此,加快饭店业立法是完善饭店业交易秩序的迫切需要。同时,中国要建立完善的旅游法律体系,就必须尽快制订和颁行作为旅游业法律体系主干的饭店业法律、法规。在旅游业的食、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中,饭店业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与旅行社业、交通业并称为旅游业的三大支柱,所以,饭店立法是旅游立法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从现实情况看,旅行社业的总体资产规模不及饭店业,但是,旅行社已经制订了《旅行社管理条例》,而饭店业方面尚无此类立法,由此,可以说饭店立法是完善旅游法律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饭店立法的形式 所谓饭店立法形式是指有关饭店立法的特定表现形式,即是制订一部专门的饭店法律,还是制订一项饭店管理行政法规,或者还是采取其他形式。在此问题上,我认为首先要研究在饭店经营活动中,都存在着哪些法律关系?从而确定饭店立法采取何种形式的思路。 在饭店的经营活动中,大致存在着这么几种法律关系:一是饭店经营者与饭店消费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二是饭店经营者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与旅游、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三是饭店经营者与其他企业经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与旅行社、水、电等相关企业和部门,当然,还存在诸如饭店与其员工之间的合同关系,饭店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等等。但是,应当说,前述三种是饭店经营活动中最主要的法律关系。而这三种法律关系有的是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如饭店经营者与饭店消费者之间和饭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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