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关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的回顾与思考
|
| |
1996年1月20日:全国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收缴工作顺利完成作为实施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的启动环节,收缴工作格外引人注目。这项制度在1995年1月1日发布后,一些对此项措施持观望态度的企业和个人就不断吹 出这样的风:保证金要是收不上来怎么办?这充分反映了制度实施伊始,抵触情 绪还部分存在。现在回过头来看这个问题就知道,当时的担心是多余的,因为保 证金制度是作为部门法规颁布的,这一方面决定了其应有的法律效力,同时赋予 了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实施这项制度的权力和责任,明确了旅行社企业所应承担 的义务和享受的权利。为切实完成保证金收缴工作,走好保证金制度启动后的第 一步,各级旅游行业管理部门和骨干旅行社在相关部门和新闻界的积极配合下, 经过几个艰苦的攻坚战,终于按预定计划,在1996年1月20日前完成了全国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收缴工作,共计有292家一类旅行社、663家二类社和3000余家三类社 足额上缴了保证金。收缴工作大体经过了以下几个阶段: (一)中央一类社积极 带头。为迅速启动收缴工作,1995年初,制度刚刚公布,国家旅游局就及时召开 了其直接实施行业管理的中央一类社保证金制度宣传贯彻会。在会上着重展望了 制度实施后对旅行社、特别是骨干旅行社的积极意义,明确要求中央一类社应当 在上缴保证金过程中给全国带个好头。会后,国、中、青三总社很快一次性足额 上缴了包括一类社和出国游组团社业务总计16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充分体现了 大企业对实施这项制度的支持和顾全大局的姿态。1995年1月份,国家旅游局发布 了第一批上缴保证金的旅行社名单,71家企业中有33家是中央一类社。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