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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市场的过度价格竞争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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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旅游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旅行社和旅游饭店数目不断增加,但平均利润率却逐年下降。以旅行社业为例,1993年行业利润率为11.79%,1996年已降为2.72%。饭店业情况与此类似,1997 年行业利润率仅为1%,1998年更是全行业亏损。 旅游行业的这种低利润现状和其朝阳产业的地位是不相称的。 笔者认为,之所以出现上述问题,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我国旅游市场的过度价格竞争。过度价格竞争不仅降低了旅游行业的整体经济效益,造成了旅游企业的经济困难,而且影响了旅游业整体接待质量,对旅游业的声誉带来不良影响。基于此,有必要对旅游市场过度价格竞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一、旅游市场的过度价格竞争现状 我国旅游市场价格体系由旅行社价格、旅游饭店价格、交通价格等相关价格组成。本文主要讨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直接管辖的旅行社和旅游饭店过度价格竞争问题。自90年代初以来,国家逐步放开了对旅游市场的价格管制,旅游企业开始随行就市,根据市场行情灵活掌握自身定价。旅游企业拥有了自主定价权,加之买方市场的形成,价格竞争相应地成为企业争夺客源的主要手段之一。 (一)旅行社市场 不少旅行社为争夺市场份额,把降价作为主要的竞争手段。以北京市为例,10人团队正常的综合费接待价格应为每人每天70~80元,但不少社报价都低于此价, 特别是东南亚和韩国市场, 价格仅报每人每天30元,并含长城和机场超公里费,这一价格远远低于成本费。这样,旅行社为维持经营只能采用降低餐饮标准、减少旅游景点、压缩游览时间、增加购物次数等经营方法,或者靠各种回扣和人头费来充利润率。据报载广东部分旅行社甚至克扣旅客保险费来增加收入。各种“拆东墙补西墙”的行为使游客投诉明显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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