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论旅游业极限容量及其确定问题
| | 在旅游实践中,旅游者通常乐意把旅游地区政府或私营部门提供的导游论文各种旅游业资源和设施等同为支付一定货币、时间及精力便可大量使用的导游论文公共产品(public goods)。实际上,经济学中的公共产品和旅游产品有着本质区别,它是由两个人以上的群体或全体社区或全体居民共享的产品,因此其消费具有明显的非竞争性、非排他性和不可分割性等特点,例如它对于某一个人的供给并不减少对其它人的供给,某一个人的享用也不妨碍其他人的享用。如果在旅游者中不恰当地滋生了这样一种观念——即个人参与旅游资源的消费不会对其他人的消费数量和机会产生不良影响,或者说,旅游目的地并不因单个旅游者的加入而有所损害,那么,当这种观念深入人心并且是根深蒂固的时候,“赶潮”的旅游者势必蜂涌而至,旅游地最终人满为患……。 (一) 旅游地的过度利用和拥挤常态,究竟是旅游业走向成功的吉兆,还是它陷入困境不能自拔的开始?为了得到问题的答案,我们在用传统的辩证思维分析任何事物度的约束之后,就会发现,旅游业的发展也毫不例外地受到它的度的制约,一旦冲破这一度的约束,目的地的真正内涵也许会随之而变,这种度我们称之为旅游业极限容量或负荷能力(Touvism Carrying Capacity),简称旅游容量,是指一定时期内不会对旅游目的地的环境、社会、文化、经济以及旅游者旅游感受质量等方面带来无法接受的不利影响的旅游业规模最高限度,一般量化为旅游地接待的旅游人数最大值。显然,在这个最高限度的“临界点”以下,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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