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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控制酒水的标准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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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营业收入的核算方法,是根据库存烈性酒耗用数计算出来的标准营业收放崐数与实际营业收入数相比较,这个核算方法,不是以某个核算其每种酒的销售客数崐为核算依据的(这和前面已经论述过的标准成本核算方法相同),而是要求 销售崐每瓶烈性酒的营业收入数事先应作出规定(同进要求执行标准配方和定量规格)。 根据以下最简单的情况,计算每种烈性酒的每瓶标准销售收入数是比较容易的。 比如,整瓶金酒是作32盎司装的,每客金酒用量规定为 盎司也就是每瓶崐金酒可以分装25.6客 32÷5/4(假定没有流失),如果每客金酒的售价是1.崐50元,则每瓶金酒的销售收入是: 25.6×1.50=38.40元 假如每瓶金酒的容量是1公斤(1公斤等于100厘升),每一种零杯酒的定崐量的4厘升,售价1.50元,则这种金酒每瓶的标准销售收入数是: 100÷4×1.50=37.50元 另外,有一种困难的情况是,除了象宴会等大量供应某种特定的酒以外,一般崐耗用金酒(或其他烈性酒)并不是每次都是等量的。比如,用高脚杯供应金酒,每崐杯用金酒量是 盎司,而调制马天尼酒则每杯用金酒量是 盎司,其他品种还不崐不同的用量。怎样解决这个问题呢?可采用加权平均来计算标准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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