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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的特殊等价交换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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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们现在的认识水平来说,我认为第一位的不是研究意义交换法则,而是审议意义交换法则构建思路的合理性。也就是说,要首先研究有哪些语形-语义(模数)转换通道可以利用,以什么参照点(锚定点)为基础最有利于进行意义判定,以实现对价双方的意义价值相等。在这方面,传播学现在是百花齐放,没有定于一尊。下面我把传播学各家门派的“武功秘籍”,“翻译”成最前卫的行为经济学语言,介绍给大家。 交换对象:关于意义的载体 意义交换从表面上看,是语形与语形的交换;实质上是语形与语义之间的交换。这与等价交换是同一个道理,表面上是使用价值交换,实际上是使用价值与价值的交换。对传播学来说,语形体现一般价值,语义体现意义价值。 比较一致的意见是,语言、非语言构成意义的语形。其中,语言包括书面语言和口头语言,口头语言在表达生活世界的意义方面具有相当的重要性。非语言行为包括体态语言、空间关系等,体态语言对于下意识、无意识领域的意义表达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伯德惠斯泰尔的《身势与语境》、艾克曼和弗瑞森的身势学理论,都对此进行了深入研究。根据这些理论,人们有意识地运用语言,而以无意识的方式表现非言语符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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