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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法关于网络域名纠纷最新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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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的作用是正确标示计算机在互联网上的物理地址,每一个域名都是独一无二的,只有这样才能使用户在互联网上找到指定地址的网站。由于域名的独一无二性,随着网络商业化的发展,域名逐渐具有了区别不同域名持有人及其所提供服务类别的标识功能,因此域名兼有“地址”和“标识”双重作用。 与域名的标识性相伴的现象是相对应的法律制度贫乏,因而屡屡引起域名与商标、商号等法律其他标识类客体之间的权利冲突,网络域名争议纠纷已经成为近年来涉及网络的最突出、适用法律最为模糊的法律纠纷。目前中国法院受理的域名纠纷案件广泛涉及域名与驰名商标、普通注册商标、企业名称、姓名、商号、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之间,以及域名与域名之间的各类纠纷。随着众多著名商标例如“ikea”(宜家)、“safeguard”(舒肤佳)等域名纠纷案件的判决,如何正确制定和使用法律解决域名纠纷已经引起了国内外法律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在上述背景下,最高法院近日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域名纠纷的具体法律理解和适用制定了具体办法,该解释涉及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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