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中国对策
|
| |
充分利用争端解决机制,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世界贸易组织是正式的国际公法上的主体,自从世界贸易组织成立,截止1999年3月22日,各成员方已经提起168项申诉,其中不乏发展中国家就发达国家有关贸易做法提起申诉并获胜的案例,例如1996年巴西和委内瑞拉在对美国关于汽车出口的申诉案中胜诉,这本身就证明了争端解决机制的存在与运作,极大地增强了世界贸易组织的有效性,使发展中国家成员更加信赖该组织。 各成员方不分大小强弱,都有权援引争端解决机制,谋求公正合理地解决相互间的经贸纠纷,这将极大地提高整个多边贸易体制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减少因个别国家采取单方面行动所带来不确定性,将国际经贸活动置于公正的多边的规范之下。这也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重要原因之一。进入9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对外经贸交往的扩大,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其他国家对中国有关外经贸制度提起异议,由于中国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无法援引多边争端解决机制,只能与对方进行双边谈判,很难保证最终结果的公正性。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应当充分运用争端解决机制,将双边经贸纠纷置于多边贸易体制的框架之内,这也是增强自身谈判实力的重要手段之一。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