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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原产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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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确定交易商品原产地的指导规则。 意义:在全球化经济的背景下,许多的商品的生产需要来自多个国家的原料投入,因此原产地规则的重要性越来越显著。由于优惠贸易协定(将商品的市场准入与他们的国家产地相挂钩)日益普及,原产地规则的意义变的更加深远。 分析:国际贸易中,各国均根据原产地规则(roos)决定各种进口品所属的关税组别、配额数量以及应施加的其他进口限制措施,这些限制又影响了该商品在进口市场上的价格。在这些规则之中,有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和优惠性原产地规则之分: 1、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这些规则适用于不受区域性贸易协定(rta)管辖的国际贸易。这种类型的原产地规则在乌拉圭回合中进入了wto的谈判日程,最终形成了《原产地规则协议》。该协议制定之初是要将这种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与最惠国(mfn)原产地规则相协调,但是随后并没有达成实质性的成果。在目前的多哈回合谈判中,要想在这方面取得进展似乎不太可能:7月的wto总理事会并没有继续探讨该问题。到目前为止,是否实行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由各成员国自行决定。 2、优惠性原产地规则。优惠性原产地规则适用于受区域性贸易协定管辖的国际贸易,为了促进贸易流动,优惠性原产地规则的形式多种多样。在任何一个区域性贸易协定中,如果某种商品的投入品完全来自一个或多个协定成员国,那么其原产国很容易确定。但是,大多数的出口商品都含有来自许多国家的原材料,这就很难判断出口商品的“原产国”。除此以外,许多自由贸易协定的范围相互覆盖,这使问题更加复杂,因此对贸易流动产生了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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