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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组织保障措施是新时期贸易保护的新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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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美国于2002年3月初宣布对部分钢材实施保障措施以来,有关国家纷纷采取保障措施保护本国钢铁产业免受其影响,保障措施已经成为重要的贸易保护新手段。各国采取保障措施保护国内产业的主要原因在于世贸组织保障措施的合法性和及时性。进口信息和产业损害信息的有效传递以及明确产业发展和适度保护关系是有效实施保障措施的两个重要方面。 一、合法性使世贸组织保障措施成为各国实施贸易保护的新手段 世贸组织保障措施是依据世贸组织有关保障措施协议条款而实施的合法的保护措施。《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9条指出:如因不可预见的情况或因缔约一方承担本协定义务而导致输入到该缔约方领土某一产品的数量如此之多,以致对该缔约方国内的相同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生产者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的威胁时,该缔约方有权在防止或补救这种损害所必须的程度和时间内,对上述产品全部或部分中止义务或者修改减让。 《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0条“紧急保障措施”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9条原则上是一致的,它准许世贸组织成员向服务贸易理事会通知其修改或撤消该承诺的意向,只要说明其理由。 这就意味着,世贸组织在开放成员国货物市场、服务市场后,如果某成员认为自身的市场开放度过大,构成对国内产业的严重冲击或损害,则可根据保障措施有关规则进行保护,既可以修改承诺,也可以暂时终止履行有关开放义务。为此,乌拉圭回合谈判于1994年通过了《保障措施协议》,相对完善了世贸组织的合理合法的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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