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国际经济规则与企业竞争方式的变化
|
| |
[摘要]wto的产生改变了国际经济规则的基本格局。这种变化带来的一个重要结果是,国际经济竞争的重心正在从国家层次转向企业层次。国际经济规则涵盖的范围大大扩展,但是全球竞争政策一直处于“缺位”状态。造成竞争政策和反垄断法在国际范围内“缺位”的原因是多重的,而发达国家是国际区垄断法“缺位”的最大收益者。由于wto规则的约束力越来越强,覆盖的范围越来越大,民族国家政府行为受到的约束越来越多,再加上世界币场上反垄断法的“缺位”,企业的竞争方式正在发生明显的变化,一个基本趋势便是利用现行国际经济规则的“漏洞”,扩大自身的市场力量。目前同际经济规则的制定权主要为发达国家所控制,其根本发展趋势是难以改变的:涵盖的范围会越来越广,对民族国家的约束力会越来越大,民族国家政府受到的限制会越来越严格。这种基本发展趋势同时也必然要求建立统一的全球性竞争政策。 wto的产生改变了国际经济规则的基本格局。 首先,国际经济规则涵盖的范围大大扩展。原有的关贸总协定所确立的规则只适用于货物贸易领域,而wto规则不仅扩展到了服务业,还扩展到了国际直接投资和知识产权领域。其次,国际经济规则的约束程度加强广。在wto诞生之前,大多数国际经济规则是非强制型的。关贸总协定只是成员方就国际贸易问题进行磋商的一个论坛。就规则的实施而言,它所确立的规则对成员方的约束是有条件的。尽管关贸总协定中设立了争端解决机制,但没有确定的时间表,裁决也更容易被阻挠,而已许多案件久拖不决。乌拉圭回合协议引入厂一个结构上更健全、各阶段界定更明确的程序。正如 wto前总干事鲁杰罗所说:“与关贸总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相比,新的wto争端解决机制从一开始就更有力、更自动、更可靠”( wto秘书处,1999)。第三,国际经济规则给民族国家政府行为(干预贸易事务)留下的空间越来越小,相应地给企业行为留下的活动空间越来越大。发达同家的经济自由化浪潮反映到国际领域便是不断地限制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影响。传统意义上民族国家政府为加强国际竞争力而采取的各种政策手段止在不断地被“剥夺”如关税政策、非关税政策。产业政策、外资政策等等;相应地,企业所得到的自由活动空间越来越大。例如,跨国公司受东道国政府的约束越来越小,它们运用像“转移价格”之类手段的行为没有受到限制;虽然大多数国家都有反垄断法,但在世界市场上却不存在反垄断法,等等。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