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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美国家投资政策的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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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拉美四国都是基本达到自由化阶段的发展中国家,拥有较为健全的法律制度,外资政策都是相当自由化的。但各国对外资的开放程度存在差异。在法律的透明度方面存在差异。智利、墨西哥、秘鲁法律制度的透明度较高,规则简单,为外国投资的稳定性提供了必要的保障。阿根廷有关外国投资的法律规定较为烦琐,变化较多,外国投资者不易全面了解。拉美主要国家一般都采取了较为积极的税收政策,以鼓励外资的流入。 通过对拉美几个主要国家的投资政策的比较分析,我们得到以下结论: (一)关于外国投资的法规政策 拉美四国都是基本达到自由化阶段的发展中国家,拥有较为健全的法律制度,外资政策都是相当自由化的。阿根廷的1853号法令、墨西哥的《海外投资法》、智利的《第600号外资法》以及秘鲁的《外国投资法》等法律的颁布和实施,有效地保护了外国投资者的权益,减少或消除了不必要的外资进入壁垒,促进了外资的稳定流入。 但各国对外资的开放程度存在差异。阿根廷、智利和秘鲁对国内和国外投资者实行无歧视待遇,投资者可以向任何经济部门投资,但秘鲁存在着所有权方面的限制。而墨西哥相对开放程度较小,仍有98个行业对外国直接投资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限制措施,包括限制外资参与比例、特定的审批要求以及某些行业部门禁止外国投资者参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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