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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出口管制损人不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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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949年,出于冷战的需要,美国制定了“出口管制条例”,防止对共产主义国家出口能用于军事的产品与技术。美国对华技术出口管制政策完全是美方根据其国家利益单方制定的。对华出口管制是一把“双刃剑”,在限制高技术流向中国的同时,对美国国内厂商也带来了巨大损失。所以,美国不少有识之士提出建议,认为一项可行的出口管制政策必须考虑到制造业正在走向全球化,以及一项技术的开发周期越来越短等事实。任何出于政治原因而单方面施加的制裁措施不仅难以奏效,相反还会损及自身的利益。 历程 1949年,出于冷战的需要,美国制定了“出口管制条例”,防止对共产主义国家出口能用于军事的产品与技术,并根据不同国家与美国的关系和实力等因素,按管制的严宽程度将世界上的国家分为七组,即z组、s组、y组、w组、q组、t组和v组,中国被列入y组。朝鲜战争爆发以后,美国商务部将中国列入全面禁运的z组。 1979年,随着中美恢复外交关系以及前苏联入侵阿富汗,卡特政府开始放宽对华技术限制,并于1980年单独为中国建立一个p组,以示与前苏联有所区别。 1983年,里根政府将中国的管制等级再次下调至v组,进入美国技术出口管制中限制最弱的一组,标志着美国第一次将中国作为“友好国家”看待。另外,里根政府还公布了新的“对华出口指导原则”和7类电子产品对华出口的技术界限,形成了对华出口管制的“双倍政策”,即允许美出口商向中国出口技术和产品的技术水平是对前苏联出口的两倍,并宣布所有不须“巴统”审查的出口申请将由商务部审批而不须跨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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