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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出口信贷与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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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发达国家出口信贷机构的环保指导方针。 意义:随着经合组织环保指导方针的出台,预计出口信贷机构将会遵守世行等多边发展银行制定的环保标准。有人一直批评说,官方信贷机构不支持采取广泛的措施,将可持续发展的考虑纳入到国际信贷活动中,该指导方针就是对此批评作出的回应,但它们有可能提高新兴市场某些行业的借贷成本。 分析:2003年10月,经合组织就政府出口信贷机构的环保标准达成协议。这份由经合组织出口信贷集团(ecg)29个成员起草的《关于环保与政府支持的出口信贷的共同态度》(common approaches on environment and officially supported export credits)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经合组织国家有可能执行它们。 背景。90年代后期,公众对出口信贷机构越来越不满,1997年和1999年,八国集团呼吁采取环保标准,在这个背景下,经合组织一直试图达成出口信贷机构的自愿协议。2001年, ecg 为出口信贷机构环保指导方针提出了一整套建议。但华盛顿拒绝了。它的理由是,建议缺乏有力的公开披露规定,没有使用一个共同的基础要求,而是在每一个案中可以选择相关的标准和程序,而这容易留下漏洞。其它的ecg成员国则在自愿基础上接受了该文本,并同意到2003年前对其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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