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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油轮航次税约中装卸时间、滞期费纠纷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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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结合英国判例、仲裁和中国海商法,通过对asbatankvov租约有关装卸时间和滞期费条款的研究,分析阐述了油轮航次租船中有关装卸时间的起算、除外和终止以及滞期费索赔的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在世界石油贸易中,石油运输近70%是靠油轮,而航次租船运输是油轮运输的最重要形式之一。在航次租船运输实务中,关于装卸时间和滞期费的认定可以说是最复杂也最会引起争议的问题。纵观十年来英国劳埃德法律报告中的有关航次租约纠纷的报道,可以说有近90%是关于装卸时间和滞期费的纠纷,而其中涉及到油轮的比例又很大。所以,对干国际石油贸易企业、石油运输企业、进口石油的各炼厂、出口石油的各油田企业来说,了解、理解和掌握有关航次油轮装卸时间和滞期费的法律是十分必要的。 油轮航次运输中最常用到的祖约是asbatankvoy租约(以下简称asba租约),这是国际上流行最为广泛的一种标准格式,我国的企业大多使用这种租约格式。此外,由于运输的国际性,绝大多数的争议都会递交英国伦敦仲裁并使用英国法律来解决,而asba租约本身就有一巳发生争议适用纽约仲裁或者是伦敦仲裁的条款,目前国内业界的习惯是制定专门条款适用伦敦仲裁。据此,为了阐明油轮运输的滞期费问题,本文试图结合英国判例、仲裁和中国海商法,通过对asba租约有关装卸时间和滞期费条款的研究,来谈谈油轮航次租船中有关装卸时间和滞期费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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