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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组织与国际多边环境协议的潜在冲突及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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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保护全球环境,国际社会通过合作方式缔结了有关的国际公约,并制定了环境保护规范与政策,以解决日益严重的全球性环境问题。而这些规范与政策的实施可能与世贸组织的自由贸易原则存在潜在的冲突,从而引发贸易与环境平衡发展的争议。如果这种潜在冲突持续存在下去,不仅严重损害两者的有效运作,而且可能对国际环境法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倘若这种潜在冲突得以有效妥善解决,将会带来双赢的结局,本文就这一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旦环境问题跨越国界,就需要采取特殊的政策加以解决。为了有效地执行这些政策,控制跨国污染的影响,国际行动的协调是十分必要的。就保护全球环境而言,国际间在过去的20年里就生态保护、废弃物、臭氧层破坏、温室效应等环境问题,通过合作方式缔结条约,制定共同接受的环境保护规范与政策,以处理日益严重的全球性环境问题。但一些环境政策的实施,可能同其他与环境相关的国际规范产生冲突,例如与环境有关的贸易措施(简称trems)、激励性措施所可能导致的贸易歧视或不公平贸易竞争,使得倡导全球自由贸易并强调互惠和非歧视的世贸组织对此类环境政策措施的运用持较负面的态度,而引发贸易与环境平衡发展的争议。简言之,争议的中心是实施有关的环境政策措施会对自由贸易政策产生冲击。如何兼顾与整合wto所追求的贸易自由化与公平性的总目标,与多边环境协议(简称meas)相关措施所要达到的环境保护目的,这是一个十分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旨在分析trems与激励性措施在几个具有代表性的meas中运用的原因与功能,并进一步探讨在meas中运用此类措施与wto所可能产生的冲突与贸易公平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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