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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组织下的新贸易保护主义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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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贸易保护主义是20世纪末国际贸易领域中出现的重要现象。非关税壁垒代替关税壁垒成为贸易保护的主要手段,这是西方贸易保护主义发展史上的一次重大转变。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产生、发展与贸易自由化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特别是在世贸组织体制下,贸易保护愈演愈烈。新贸易保护主义对自由贸易做了最有趣的修正。 一、贸易自由化与新贸易保护主义 新贸易保护主义是在主要发达国家贸易自由化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其特点与贸易自由化不可分割,主要有:(1)以非关税壁垒为主,贸易保护措施多样化,限制进口的重点由关税壁垒转向非关税壁垒;(2)按照有效保护率设置阶梯关税,以求在较低的关税率下,达到较高的有效保护程度;(3)被保护的商品不断增加,从传统产品、农产品转向工业品、劳务部门和高科技领域;(4)从贸易保护制度转向更系统化的管理贸易制度,强调政府管理贸易,实施战略贸易政策。20世纪7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政府管理贸易不断充实和调整,成为对外贸易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借以实行贸易保护;(5)把贸易政策法律化、制度化,使贸易保护以合法的形式出现,西方国家管理贸易的法律由单行的法律,发展成为以外贸法为中心的,与其他方面的国内法相配合的一个整体,加强了“反倾销”和“反补贴”。发达国家以自己的实力为筹码,与主要的贸易国进行经常性的贸易谈判,一方面迫使对方的出口要按它们限制进口的意愿作“有秩序的销售安排”,另一方面,迫使对方开放市场,对它们的出口产品给予“公平待遇”,保证“市场准入”;(6)借助gatt的免除条款,利用公平贸易的藉口,逐步走向双边和歧视性贸易,形成了各种经济集团,搞集体贸易保护政策,形成了一整套系统的保护制度和机制。各国“奖出限入”措施的重点从限制进口转向奖励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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