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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成本倾销的经济学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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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wto《反倾销协助扩展了倾销原有的界定范围,规定低于成本出口属于非正常贸易行为,可以通过实施制裁来维护公平竞争。本文认为,低于成本倾销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其产生具有合理性,同不公平竞争没有必然的联系。恰恰是对这种行为的抵制,反映了目前的反倾销措施被滥用的倾向。 关贸总协定(gatt)乌拉圭回合以前,反倾销国际规则所针对的倾销,仅指以低于出口国国内价格在国外市场进行销售的行为。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反倾销协议》第2条第2款对原有的界定做出了重要扩展,指出即使出口价格不低于其国内销售价格,但如果低于生产成本,那么这种行为仍构成倾销。 近年来,以低于生产成本的出口作为倾销的判定标准,即所谓的成本倾销相对重要起来,现实中的反倾销实例很多都涉及成本倾销。低于成本倾销之所以受到反倾销措施的抵制,主要原因在于,这种做法被怀疑具有掠夺性,即出口厂商以暂时的亏本销售作为竞争策略以驱逐竞争者,从而达到垄断市场的目的,并通过最终实现的垄断高价以弥补以前亏本销售的损失。然而,现实中存在的短期内以低于成本进行销售的现象十分常见,这种行为与掠夺性质是没有必然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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