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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金融合作面临的问题与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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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推进区域性金融合作面临如下问题:祖国大陆与台湾的经贸关系能否实现正常化仍受台湾当局政策的制约,产业分工和协作的层次较低,缺乏区域经济发展的整体观点和长远目标,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程度不同,存在体制协调问题,金融发展水平、金融制度、会计制度相异,存在缩小差距顺利接轨的问题。 (一)祖国大陆与台湾的经贸关系能否实现正常化仍受台湾当局政策的制约 我国“入世”可能带来的各种积极影响,必须在台湾当局改变政策思想的前提下才能实现,双方高层次的金融合作也才有得以畅通存在的环境。 1、两岸直接“三通”能否实现。祖国大陆与台湾先后加入wto后,两岸有待解决的经贸难题必将浮上台面,“三通”问题也势必不可回避。 2、台湾当局会否援引wto的“排除条款”。“排除条款”是wto对其成员由于特殊的政治或经济因素考虑而规避成员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一项互不适用条款。台湾当局会否援引排除条款始终是影响两岸未来经贸关系发展的不确定因素。 (二)产业分工和协作的层次较低,缺乏区域经济发展的整体观点和长远目标 如前所述,香港和内地之间的经济合作是“前店后厂”式的要素分工形式,这种合作关系属于较低层次的要素简单互补。而台湾在祖国大陆投资企业目前也大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生产要素在技术上的有机构成偏低。东南亚金融危机之后,以出口为导向的地区都面临着产业升级的问题。如果香港和台湾依然是以要素分工和产业转移为思路对祖国大陆进行投资,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和在一定时期内降低了生产成本,缓解了提高技术水平的压力,但同时也延长了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生命周期,客观上阻碍了整个地区的产业升级。因此,祖国大陆与台湾、香港地区的合作模式应从产销合作、要素简单互补向结构性、整体性合作,多元化产业互补转变,全面运用包括资产重组、资本运营、兼并收购等高层次的优化组织手段,让人、货、资金等各种资源尽量依循经济规律而自由流动组合,并由此实现一个新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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