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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合作模式与多边贸易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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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南北合作型区域经济集团是在多边贸易体制较完善更复杂的背景下发生的,是多边贸易体制成功的产物,是更多发展中国家加入到多边贸易体制的途径,并且通过此途径确保改革成功,最后区域经济集团将更多的国家纳入到了维护自由贸易秩序的行列之中。 90年代兴起的区域经济集团化与60年代相比,其历史背景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首先,如前所述,多边贸易体制较60年代显得更为成熟,更为复杂,成员国数目增加,各国之间条件各异,并且其讨论议题也更为广泛。其次,很多新兴工业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不再排斥gatt(wto),而是以新的姿态积极参与其中。第三,随着美国经济地位的相对下降,美国对区域经济集团的重视日益增加,在其带动下,更多的发达国家将部分注意力投向了区域经济集团。第二次兴起较前一次有了不少变化,其中南北型区域经济集团(一般)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很多都是一个或多个贸易上较小的发展中国家与一个贸易上较大的发达国家结成区域经济集团。二是这些发展中国家通常已经或正在进行一系列改革。三是区域经济协议不仅涉及贸易壁垒还涉及到更深入的一体化问题。四是与个别国家进行的单边贸易自由化进程相比,区域经济集团的贸易自由化进程是不显著的。五是区域集团协议的最终达成主要在于贸易小国(发展中国家)作出了更多的让步,尤为重要的是贸易小国并不享受免除依条件而定的保护性措施制裁的待遇,如反倾销法令,以上这些特点并非所有南北型区域经济集团都具备,但却在当前的此类区域经济集团中得到不同程度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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