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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的改革及其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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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共同农业政策(common agricultural policy,简称cap)是欧盟内实施的第一项共同政策。建立之初的目标为提高农业生产力,确保农业生产者合理适当的生活水准,稳定农产品市场,确保农产品供应,提供消费者合理价格,使欧盟农业免遭外部廉价农产品的竞争。cap自1962年开始实施以来,欧盟农业发展先后经历了60年代农产品短缺到70年代自给自足,最后发展到80年代以后的农产品生产过剩和财政危机,欧盟共同农业政策也由最初的促进增产而转向采取各种措施处理过剩的农产品等新问题,期间经历了1984年、1992年和1998年几次调整与改革。2000年议程对cap进行了新的改革,并确定了加强对cap的第二大支柱政策-农村发展政策的支持力度。 欧盟委员会于2003年1月22号通过了共同农业政策改革新方案(以下简称新方案),这是在对2000年改革方案影响进行中期评议的基础上,通过广泛的讨论而提出的。该方案的出台,除了多年以来引起各方意见分歧的不堪重荷的农业预算压力外,还有几个主要背景值得关注。另外,由于将对世界农业乃至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这一方案的主要内容及特点也应是我们探讨和研究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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