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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地区主义及其与多边自由贸易体制的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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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地区主义的出现,已经开始在国内外学术界引起较大关注,并有大量研究成果出现。然而对于新地区主义与以wto为代表的全球多边贸易体制的关系问题仍然存在诸多争论。本文首先对新地区主义理论进行了一次梳理,综述了新地区主义的理论、背景、成因及其内涵,其次从体制上分析了新地区主义与多边自由贸易体制之间的碰撞与冲突,认为正是多边自由贸易体制法律层面上的“例外”导致地区主义的繁荣,而地区主义的深层次发展则更增加多边自由贸易体制的困难。最后,作者提出了这方面尚待深入研究的一些问题。 一、引言 地区主义源于区域经济一体化,但其内涵要远较区域经济一体化丰富。首先,地区主义首先是一个有着地缘色彩的国际政治经济概念,它常常是一些地理位置邻近的国家为了实现共同的政治、经济和战略利益与目标所进行的互动与合作。但目前来看,地区主义的主要表现形态则是广泛存在的各类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如果给出其国际经济学的定义,就是“单个的民族经济在制度上结合为更大的经济集团或共同体”。一体化本属产业组织理论的范畴,通常是指企业的合并,并从中衍生出垂直一体化与水平一体化两种企业合并的组合方式。然而,将一体化视作国家之间经济融合的观念是到20世纪50年代才形成的,这时,一体化指的就是地区性的一体化。此后,区域经济一体化开始引起人们极大的关注,这种关注源于由此而产生的巨大利得。维纳于1950年引入关税同盟理论,这一理论成为当时国际经济一体化理论的核心。它从理论上论证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条件、必要性及巨大福利来源。几乎同时,1951年欧盟组建及其后的巨大成功,带来了非同一般的示范效应。按照wto的统计,区域性贸易协定(rtas)的实施数量在 1950-1959年有 3个,1960-1969年有19个,1970-1979年上升到39个,1980-1989年为 14个,1990-1998年则为 82个。截至 20世纪末,全球共有各种区域性政治、经济或政治经济合二为一的组织近200个,仅在wto注册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协定就达170个。目前,55-60%的世界贸易是在贸易集团内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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