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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框架下的东北亚区域合作----兼谈对东北亚合作的几点新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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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0+3框架的产生,使东北亚次区域合作有了制度上的保障,以中、日、韩为核心的东北亚合作成了东亚区域合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前,中、日、韩合作的最大障碍是中日之间缺乏互信,双方应当“以史为鉴”,面向未来”,共同推动东北亚合作。东北亚合作应当坚持开放性,以10+3为主,多渠道并进。 一、东北亚区域合作的两种类型 (一)关于“东北亚”的两种概念 东北亚地区的概念可以有两种理解,一是指亚洲的东北部地区,这样就包括了俄罗斯远东地区、中国东北地区、蒙古、朝鲜、韩国和日本共6个国家,其中,俄罗斯、中国都以部分地区入围“东北亚”地域概念。另一种是指东亚的北部地区。如果按“东亚”来划界,那么显然不包括俄罗斯。因为俄罗斯传统上属于欧洲国家,尽管它横跨欧亚两大洲。这样,“东北亚”概念就只包括中、日、蒙、朝、韩5个国家。这也可以认为是以国家来定位的一种概念[1]。虽然从广义上讲,东北亚合作不能缺少俄罗斯的参与,但如果把东北亚看作是东亚的一部分,那么从现有的东亚合作机制来看,还没有包括俄罗斯。这里.所说的“现有的东亚合作机制”就是指10+3框架,即东盟10国和中、日、韩3国组成的中央政府一级的合作机制。朝鲜、蒙古作为东亚国家,只要它们有意愿,随时可以加入这一机制。但俄罗斯的参与显然还没有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因为,一般的区域合作组织,总是以自然的地域为界限的。将“东北亚”概念作上述划分,是因为两种区域合作机制的形式和目标都不相同。由俄、中、蒙、朝、韩、日6国参与的东北亚区域合作,如果从1991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正式决定启动图们江流域开发计划算起,至今已有近15年的历史了。虽然迄今已取得了不少成绩,但这种区域合作显然是功能性的、非制度化的、松散的合作形式,没有明确的长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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